一、资质要求
广告主资质依据主体性质的不同,需提供资质文件供审核: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相关行业资质。
(2)开通广告账户后,进行实名认证,行业认证。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的扫描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个体工商户公章或由经营者亲笔签名)
二、内容限制
广告的入口图、文字以及广告链接的一级页面中不得有以下内容:
(1)违反《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的内容;
(2)社交软件的广告中不得有任何带有性暗示或其他低俗意义的广告语,
不得以真人视频直播、录播为宣传点,入口图不得出现真人图片,
一级页面不得出现穿着暴露的真人图片;
(3)广告中不得直接链接微信等社交软件作为媒介推广和销售其商品或服务。
若广告文字中出现微信账号的,不能有明显售卖倾向的描述
与该微信账号关联。
(4)广告中出现企业招商内容的,应当说明招商销售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
不得在无具体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单纯以企业招商为宣传内容。
但若经特别申请,对于信誉较佳的大品牌允许在宣传期投放单纯招商加盟的广告;
(5)广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出现“今日头条”的竞品
(包括但不限于“腾讯新闻”、“一点资讯”、“趣头条”等);
(6)未经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今日头条”或其关联单位的商标、
商号,或“今日头条”和其关联单位之工作人员的名义
作为广告宣传的手段;
(7)广告内容不得涉及第三方的负面信息,不得进行攻击、
贬低、诋毁以及恶意比较;
(8)广告文字中不能出现无主语推荐,即凡涉及推荐语的,
应当明确推荐主体(具体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9)广告文字和图片中不得出现没有依据、不切实际的夸张;
(10)内衣类广告的入口图不能使用真人图片;
(11)金融类广告落地页面内不允许变相引导注册。
三、链接审核
1、链接地址的审核广告中包含其他网站或网页的
链接地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IOS系统的应用程序下载必须使用直接指向
苹果公司App Store的原始链接;
(2)链接的URL地址不得与知名电商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猫、
淘宝、京东等)过于相似以至于难以辨识其与该等网站的差别;
(3)链接的URL地址必须与落地页的URL地址一致,
严格禁止落地页直接跳转到其他URL地址上。
落地页的审核广告中的链接地址所指向的页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落地页的主要内容应当与广告所推广的商品或服务一致;
(2)落地页必须在移动端适配,即必须适宜于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中打开;
(3)落地页中不能有自动播放的音频、视频或其他未经消费者同意
严重消耗其网络流量的内容;
(4)落地页不得在形式上抄袭、模仿知名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猫、
淘宝、京东等)以至于难以辨识其与该等网站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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